附录一

在本书๰的前面几章中ณ曾不止一处的提到,我们的帝国是由几百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社会。数以千万计的农民不能读书识字,全赖乎士绅的领导,村长里甲的督促,他们才会按照规定纳税服役。在法律面前,他们享有名义上的平等,而实际上,他们的得失甚至生死,却常常不决定于真凭实据而决定于审判官的一念之间。本朝的法律也没有维持商业信用、保障商业合同的规定,以此国际贸易无法开放,否则就会引起无຀法解决的纠纷。各地区按照其特殊需要而立法,更不能ม受到鼓励,因为会酿成分裂ฐ的局面。至于在文官集团内部,也๣无຀法通过组织系统集中这两万人的意见,必须假借谐音讽喻、匿名揭帖以及讨论马尾巴等等离奇的方法,混合阴阳,使大家在半信半疑之间渐趋统一。以上种种情况,在长时期里造成了法律和道德的脱节。治理如此庞大的帝国,不依靠公正而周详的法律,就势必依靠道德的信条。而当信条僵化而越来越失去它的实用价值;沦于半瘫痪状态中的法律也当然无法填补这种缺陷。

针对这种需要,很多学者不断ษ把孔孟的著述加以新า的注释,而把这些注释综合调和以构成一种思想系统的,则是宋代的大儒朱熹。他是孔孟以后儒家学派中最有影响的思想家,死后被尊为贤人。他对儒家经典的抡述具有权威性,他的《四书集注》,是明朝、清朝两代士人规定的教科书,也是科学考试的标准答案。